廣東省2012-2013年度省市聯動(廣州市、深圳市、東莞市除外)公務車輛協議供貨資格采購項目招標公告
廣東省2012-2013年度省市聯動(廣州市、深圳市、東莞市除外)公務車輛協議供貨資格采購項目招標公告
廣東省政府采購中心(以下簡稱“集中采購機構”)受廣東省財政廳(以下簡稱“采購人”)的委托,對廣東省2012-2013年度省市聯動(廣州市、深圳市、東莞市除外)公務車輛協議供貨資格采購項目進行競爭性談判采購,歡迎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參加。
一、采購項目編號:GPCGD111000FT252F
二、采購項目名稱:廣東省2012-2013年度省市聯動(廣州市、深圳市、東莞市除外)公務車輛協議供貨資格采購
三、項目內容及需求:(采購項目技術要求)
1、項目內容: 廣東省2012-2013年度省市聯動(廣州市、深圳市、東莞市除外)公務車輛協議供貨資格采購,車型(國產):轎車、越野汽車(SUV、吉普車)、載客汽車(大、小客車、MPV)、皮卡車。
2、用途:選擇2012-2013年度公務車輛協議供貨資格供應商,方便機關單位實施公務車輛的簡易采購程序。
3、數量:一項
4、簡要技術要求或談判項目的性質:本次采購實行全省聯動,協議供貨車輛為國內生產的各品牌型號轎車、越野汽車(SUV、吉普車)、載客汽車(大、小客車、MPV)、皮卡車。每個品牌制造商除提供廣州地區協議供貨車輛銷售機構外(1~6家),還需推薦對廣東省內各地級市(廣州市、深圳市、東莞市除外,下同)的車輛銷售機構(1~5家)作為當地的協議供貨商。各市可依據省直單位公務車輛采購協議供貨的規定、要求,結合實際情況,選取本地區(或在鄰近區域)制造商推薦的銷售機構,作為協議供貨代理商,具體實施以省財政廳關于車輛協議供貨的通知文件為準。實行靈活的準入機制,在協議供貨期限內,對協議供貨車輛制造商提供的同品牌同系列車型的車輛更新(改進)版、新增款,以及新增同品牌新系列車型,只要符合協議供貨的各項條件,經審核后可即時納入協議供貨范圍。對暫未進入協議供貨的品牌車輛,不定期通過實施政府采購,在協議供貨期限內可進行增補。使用廣東省電子政府采購管理交易平臺進行交易。
五、報價人及供貨代理商資格:
1、報價人資格
1.1 具備報價條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并符合《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1.2 報價人必須是國內車輛的生產制造廠商或其針對本項目專項授權的專業銷售機構。報名時需提交生產制造商介紹信或獲得生產廠商針對本項目專項授權書。
1.3 每個廠家只允許有一家報價人。
1.4 協議供貨車輛必須為獲得有效的國家節能環保認證的車輛以及符合國家節能環保的有關規定。
1.5已報名并獲取本次采購文件。
2、供貨代理商資格:
2.1本項目供貨代理商必須是制造廠商認可的專業銷售機構(必須提供制造商蓋章確認的“協議供貨代理商聯絡總表”)
2.2供貨代理商必須在服務區域具有技術服務機構、合法銷售渠道、固定辦公場所。
六、符合資格的報價人應當在2011年10月21日起至2011年11月5日期間(辦公時間內,法定節假日除外)到廣東省政府采購中心(詳細地址:廣州市越秀區越華路118號之一)購買采購文件,采購文件每套售價150元(人民幣),售后不退。
七、報價文件遞交截止時間、談判時間及報價文件遞交、談判地點:見2011年11月7日集中采購機構網站(www.gpcgd.com)“采購信息公告”中發布的“關于廣東省2012-2013年度省市聯動(廣州市、深圳市、東莞市除外)公務車輛協議供貨資格采購項目報價文件遞交截止時間、談判時間及報價文件遞交、談判地點的通知”。
八、報價人須將報價文件的表格及文字部分的電子文檔在遞交報價文件時交付給集中采購機構,且在報價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前須將報價文件的“報價表”的電子文檔(采用Excel表格式)發到集中采購機構電子郵箱:gpcgdkpb@yahoo.cn、在報價文件遞交截止時間3日前須將報價文件的“供貨代理商聯絡總表”的電子文檔(采用Excel表格式)發到集中采購機構電子郵箱:gpcgdkpb@yahoo.cn。以上表格必須在(www.gpcgd.com)網站上下載格式填寫,必須嚴格按照表格格式填寫,不允許修改。
九、本次采購的報價保證金金額為:每個品牌人民幣1.5萬元。
十、招標文件公示/下載:招標文件下載
集中采購機構聯系人:秦先生 采購人聯系人:陳先生
電話:62791616 電話:83188586
傳真:83309916 傳真:/
聯系地址:廣州市越華路118號之一 聯系地址:廣州市倉邊路26號8樓
郵編:510030 郵編:/
廣東省政府采購中心
2011年10月21日